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08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7日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农业生态和大气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全面完成我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了九峰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有分管环保和分管农口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党政办、财政所、国土乡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口的领导魏福明担任,副主任由国土乡建办主任罗万新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文树云担任,罗万新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方面,文树云具体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此项工作,制定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对此项工作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建立镇、村、社、农户四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到人。

  (二)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九峰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镇2016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制作宣传标语、村务公开栏、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广播、电视、村属LED显示屏,大张旗鼓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巡查人员全天巡查的包保责任机制,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多措并举,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措施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点时间:4月10日---5月20日。

  2、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在重点时间段,每天到

  全镇各村、组、社区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3、各村、组的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天候的分别到各辖区的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村、镇相关领导。

  4、在巡查时,对发现有秸秆焚烧的黑斑,对该村、组扣减500元一个的处罚,镇设立举报电话:2301395

  三、加强综合利用

  (一)镇国土村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牵头对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各村、社区沟通衔接,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领域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自行组织、收集农户的小春秸秆运送到镇秸秆综合利用指定场所进行粉碎加工。巡查及人工、运输费用在镇划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挪作它用。

  (三)秸秆综合利用粉碎加工场地选在明月村 5 组。镇政府现已购置2台粉碎机,聘请粉碎操作人员2名,场地管理人员3名,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

  镇政府建立了由国土村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人员,在重点时间段、采取定时、不定时的对各村、社区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分值占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分的50%。在禁烧时段采取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方式,巡查和通报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镇工作巡查组配合区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焚烧小春秸秆的农户要及时加以制止和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经费保障

  (一)秸秆禁烧工作经费1.61万元:1、宣传费3000元;2、巡查经费13100元,分别为棕桥村2000元、明月村2000元、鞍山村1500元、永安村1800元、尖山村1800元、源安村2100元、青衣坝村1500元。

  (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4.05万元:1、人工工资15000元;2、电费5000元;3、机具购置费8000元;4、运费9500元;5、工人保险1000元;6、场地租用费2000元。

  附件:

  1、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及巡查队成员名单

  3、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巡查人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党政办 2016年4月17日印

  附件1

  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晓东镇长(13981325633)

  副组长:吴万明副镇长分管环保领导(13881376356)

  魏福明党委委员分管农口领导 (13700930395)

  成员:罗万新国土办主任联系棕桥村组长(15892843688)

  文树云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联系鞍山(13308130965)

  温慕秋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尖山(15281920368)

  李昀琪 党政办主任(13881391512)

  冯雅丽 财政所所长联系源安村组长(15182256313)

  金 涛 安全办主任联系永安村组长(18981390652)

  郭 军 综治办主任联系青衣坝村组(13378345188)

  王万容 计生办主任联系明月村组长(18890604686)

  魏 语 社事办主任联系社区组长(15291998047)

  附件2

  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办公室及巡查队成员名单

  主任(队长):魏福明 党委委员 分管农口领导(13700930395)

  副主任(副队长):罗万新国土村建办主任(15892843688)

  文树云 农业服务中心主(13308130965)

  成员(队员):李昀琪 党政办主任 (13881391512)

  薛红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8981391645)

  宋军 国土村建办工作人员(18981387388)

  王晓丽 财政所工作人员(15983368599)

  附件3

  九峰镇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村、社区巡查人员名单

  棕桥村:张素容(村主任,组长,13890666137)

  徐阳 13981396511李文军13990622508

  刘长银 13608132198 黄晓强 15283343333

  王群芳 18990606781王光富 15386552739

  王明春 13990607105宋军13981320025

  明月村:李国祥(村主任,组长,13540554222)

  黄志新 13540906555陈小文18080631899

  李全 13438722568杨学贵 13198058182

  杨文清13678337979

  鞍山村:王建平(村主任,组长,13540916666)

  徐敏 13890680069 吴晓红 13320923629

  阮云飞15281992222

  永安村:彭剑(村主任,组长,13881336361)

  杜厚福 13198723483付友才13981379897

  邓碧莲 15196404094 黄建东 13981350576

  黄新发 13908136545周勇军13890648569

  尖山村:徐志刚(村主任,组长,13981329870)

  吴彦林 13438722018 罗学明 15883357777

  黄开志 18383300579 易志国 13890608651

  阳波13981368484 肖明均 15281967376

  刘志明13541921357

  源安村:刘举华(村主任,组长,13981396968)

  徐秋容 135447216505杨彦奇15082215068

  李启重 15196446936徐杰15182275634

  饶建伦13198069204黄丽 13881367797

  朱银才15182264708

  青衣坝村:廖向东(村主任,组长,13980261256)

  程兵 15680275777 王成益 13118370789

  杜开林 13158834236王成富 13547201868

  王明康 13990600668程彬 13281330066

  杨玉斌13118395641 朱志刚13668360425

  朱全亮15892823968肖培军15681309999

  徐永聪 13808130758
索引号:008557794/2016-0003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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