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委员会
关于实施“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的
通 知
各相关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造福群众,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的通知》(乐市组通〔2016〕9号)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的通知》(乐中委组〔20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镇7个市列贫困村实施“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通过党员结对帮扶,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实现脱贫致富,共建全面小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农村有带头带富能力的党员(含大学生创业村官)和有发展意愿的贫困群众均应参与到“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当中,签订“承包协议”。原则上,每村参与的“能人党员”应不少于3人,每名“能人党员”承包贫困户应不少于3户。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坚持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党员和群众捆绑发展,成果共同分享,风险共同承担的原则;坚持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
三、承包类型
(一)“包合作”。对有一定发展基础的贫困户,由党员“承包户”依托自身优势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将贫困户纳入合作社,党员“承包”负责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二)“包种子”。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本钱、技术的贫困户,由党员“承包户”与结对帮扶贫困户签订协议,将种植、养殖项目的种苗、种畜(禽)借给贫困户,并全程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服务,贫困户产生经济效益,再支付种苗、种畜(禽)费用。
(三)“包务工”。对缺乏生产资料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特别是留守家庭困难户,由党员“承包户”与贫困户签订用工协议,提供就业岗位,保证贫困户常年有活干,提高贫困户生产技能和工资性收入。
(四)“包生产”。对部分自身条件较差,因病、因残无法从事生产的贫困户,由党员“承包户”将上级帮扶贫困户的种(养)项目进行“代种(养)”,把扣除生产成本的盈利部分兑现给贫困户,或将贫困户的土地、山林等进行流转“代耕”,支付使用租金。
(五)“包分红”。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经户主同意,由镇或驻村帮扶工作组将应该分配给贫困户的资金、种苗、种畜(禽)等进行折价入股给党员“承包户”,按期取得分红收益。
四、激励政策
(一)政策倾斜。相关村要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贷款向“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倾斜的政策。各驻村帮扶的项目资金主要投向“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大学生村官创业工程与“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相结合。
(二)技术培训。原则上,各支部每年要组织党员“承包户”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组织外出参观学习1次以上,提升帮扶能力。
(三)荣誉激励。将党员参与承包的情况作为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在村党支部党员“荣誉墙”上进行公开表扬,各级党组织“七一”表彰优先考虑;对有潜力的党员要加强组织培养,及时推荐选拔为村级(后备)干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相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动员,将发动党员参与帮扶作为党政帮扶、驻村帮扶之外的第三支帮扶力量。相关党支部和驻村帮扶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指导考核。第一书记将全程跟踪指导承包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将结对情况、承诺内容、帮扶情况在村党务公开栏、党员承包户和贫困户的墙上进行公示,年终由党员“承包户”向全村党员大会报告帮扶情况,展示帮扶实绩,开展民主评议。相关党支部实施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驻村帮扶的日常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
(三)宣传推广。各支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的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发掘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总结成功经验。各市列贫困村于3月12日前建立起“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帮扶台账,并报送镇党政办(联系电话:2660019)。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农村党员包户脱贫行动”帮扶台账》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