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19 字体:[]
  乐中土府发[2016]35号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乐中府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标准时点: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我镇严格按照区统计局、区普查中心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土主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白珂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农业的马智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村和社区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从村(社区)干部或小组长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聘高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二)严守保密规定。本次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镇所有参与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经费管理。财政局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统计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四)强化宣传动员。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展板、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土主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索引号:008557807/2016-000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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