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阳乡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04 字体:[]
  乐中迎府发[2016]6号

  关于印发《迎阳乡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乐中府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迎阳乡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方案印发,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一)普查对象:迎阳乡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经济社。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标准时点: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黄文辉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王弋为副组长,统计员、各联村组长为成员的“迎阳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普查办公室,由王弋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统计员陈彦、三村联村组长黄城、张倩、杨志军。各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实行层层行政领导责任制,由政府负总责,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干责任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使农业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

  (二)严格保密规定。本次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设施处罚的依据。全乡所有参与普查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强考核

  我乡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各村年终考核,同时乡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村普查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迎阳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索引号:008555019/2016-0003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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