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安谷镇
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方 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我镇区、镇两级人大应予换届。按照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在今年7月至9月进行。7月中旬召开会议部署,区、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在2016年8月底选出,整个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在2016年9月底完成。
三、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
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名额为8名。镇人民代表名额为59名。这次换届选举,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既要有利于工作需要,又要具备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按省、市人大提出做好“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选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即以上一届人大代表的比例为基础,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有所降低。连选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四、换届选举的时间、方法、步骤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决定,2016年8月28日为我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根据这个决定,整个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做好准备工作,从7月1日至8月1日。
(一)设立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设立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在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选区划分、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区选举委员会派出的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成员,负责本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拟提名推荐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了选举委员会的,在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应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职务。
(二)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这次换届选举要按照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依法合理划分选区。
(三)召开选举工作培训会。2016年7月26日召开镇选举工作培训会,传达上级关于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从8月2日至8月7日。
(一)搞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选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为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搞好选民清理、核实、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在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按照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这次区、镇同步换届选举时,应对选民进行清理、核实和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进行选民登记时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清理登记关。二是年龄关(以2016年8月28日选举日止为计算选民的年龄)。三是政策关,既不能将有选举权利的人被错误地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不能让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窃取庄严的选举权,必须以法定的选民资格为准。选民清理、核实、登记后,必须在2016年8月7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将全部选民名单予以张榜公布。
(三)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迁出原居住地,一般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出原居住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选民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出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和组织选举,从8月8日至8月30日。
这一阶段工作任务繁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时间性都很强,是整个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一是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引导,又要克服怕麻烦,图省事,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二是要认真贯彻《代表法》,人大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言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三是要严格执行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四是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选区或选民小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之后,再提名推荐本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完毕后,以选区为单位汇总,经选举委员会审定后,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初步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民主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在讨论、协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好选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集中原则,按法定程序办事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由上而下的多种形式和各个层次的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差额选举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报经选举委员会审定后,于2016年8月20日前张榜公布。
(三)宣传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要着重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主要经历、作出的政绩、依法办事和参政能力,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选举委员会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做到选民对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周密组织投票选举。2016年8月28日是全区、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首先,要千方百计地组织和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第二,要认真推选好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做好选举会场、投票站、票箱等准备工作。第三,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投票选举。第四,要切实做好选举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按照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关于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9月10日前召开。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次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选区要自觉接受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安排顺利实施。各选区要认真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机构,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责任“四落实”。二是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三是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四是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几个“法定日”(选民名单公布日、代表候选人公布日、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日、选举日),使整个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都按同步的原则进行。五是要认真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注意防止和及时依法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六是要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和当前其他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