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
根据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区政府精心安排,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市政府办《乐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乐府办发〔2015〕35号)要求,区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并下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5〕24号),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全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并上报了工作开展情况。
二、行动迅速,检查到位
各有关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了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2015年,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工业集中区1个,企业8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余家,乡镇污水处理站13个,垃圾填埋场1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检查发现违法排污企业4家,非法建设项目2个,同时责令其中4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家企业停产整顿,已行政处罚6起,罚款金额共计11.46万元。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检查情况。
1.市工业集中区企业专项检查。对工业集中区34家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入园区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消除存在的环境隐患。通过检查,市工业集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已要求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加快建设进度。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我区按照《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3〕32 号)要求,全面划定了禁养区。今年以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新增养殖场,并组织农业、环保部门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较大规模化的养殖场20余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对康正牧业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措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我区共建成正式投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共13个,已建成未正式投运的4个。目前,对条件相对成熟的8个污水处理站已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已责令运营单位加快整改,确保其正常运行。
4.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我区严格监管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对大型汽车维修企业和喷漆行业的20余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部分企业存储危险废物不规范的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
5.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为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我区按上级要求及时全面开展涉危化品专项大检查。重点查看了危化品储存场所、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药品的购入及使用记录;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设置且完好有效;应急预案、设备配置及应急演练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企业10家,发现1家新办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他涉危化学品企业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情况。检查中环保部门下达文件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新的要求限期更新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登记,划分风险等级并重新上报备案。同时,共出动50余人次对15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要求其环境应急预案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妥善存放和管理。目前,已有2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余企业将在12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
7.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我区重点对铸造、纺织、机砖、化工、造纸、食品、建材、洗涤等80余家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共发现4家企业违法排污,已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8.突出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我区对辖区内的24家现存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所有企业皆在规定区域采矿,无禁采区外开采,并对已开采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不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检查情况。
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对剑峰乡、白马镇等7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或调整;二是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我区重点检查了1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发现苏稽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处农户引河水在河滩地上建鱼塘垂钓,已责令农户停止违法行为,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发现异常;三是针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牌标识、隔离设施不规范的问题,我区政府已安排150余万元进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检查情况。
我区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严把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关,遏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共计排查久拖未验企业10家,未批先建的企业5家,责令停止生产2家,限期整改3家。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检查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部署,我区全面开展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经查无“土政策”。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
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99起,其中四川天成食品有限公司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为重复信访,该问题是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完成风机更换,采取了降噪措施,正在按市政府要求制定搬迁方案。
(七)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淘汰裕川和永胜两家纺织公司落后产能2个,淘汰佳印纸业等企业燃煤锅炉4台(套)。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今年执法大检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仍较为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形势还未根本扭转。二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仍然不强,环保经费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环境大检查工作。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大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实施《乐山市市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完善企业污染排放资料,将数据用于监管,切实做到监管的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充分认识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继续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摆上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大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环保大检查集中整治重点,把主要精力继续放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顿上,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落实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力度。坚持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使重大污染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结合我区环境行政处罚偏软的实际,进一步要求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计罚,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拘留”新手段,全面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全力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不违法、违规、违纪审批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新扩改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设计、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予供电,坚决遏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
(六)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为抓手,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养区政策,逐步关闭或搬迁现有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