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区政府决定建立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主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问题,促进部门间协助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对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六)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召集人主持,一般问题和事项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要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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