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且急需避险搬迁安置的广大分散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9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2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已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对各区、县年度考核目标。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对象确定
对纳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中区级地质隐患点的避险搬迁户,按省、市下达的任务书,在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自愿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15户。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有关乡镇要通过走访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形成思想共识,变“要我搬迁”为“我要搬迁”,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时间安排: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二)规划选址。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对搬迁对象进行规划选址,做好协调服务;并由搬迁农户本人填写避险搬迁申请表,与乡镇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协议汇总后,由乡镇政府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规划选址应本着“安全、就近、方便”和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充分考虑居住适宜性,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时间安排:从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实施及验收。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市下达的15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项目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后,将搬迁户资料组卷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避险搬迁的农户要遵循“经济实效,量力而行”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对补助资金打紧安排。
(一)资金来源。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乐中府办发〔2013〕1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289号)文件精神,中央专项补助我区15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52.5万元,其中: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37.5万元,对于确定的避险搬迁农户按每户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由乡镇组织对房屋竣工和旧房拆除复耕情况进行验收,并完善相关资料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复核,其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拨到避险搬迁农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补助资金15万元由区财政局统筹集中安排。
(二)资金使用管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经费属防灾减灾专用资金,必须用于灾民搬迁安置补助,严禁私占挪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规划、住建、林业、财政、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相关乡镇要成立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土地保障。新建房选址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和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地灾防治要求,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为保障生命安全、遵守国土资源管理规定,旧房必须在新房修建(购房)后规定时间内拆除,原宅基地能复耕的,一律复耕。
(三)制度保障。按照避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区国土、规划、住建、林业等要对符合避险搬迁的农户建房选址、用地等积极指导服务,对相关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实行考核,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防治措施保障。在已确定避险搬迁的农户没有完全搬迁出来之前,乡镇政府应落实专人持续搞好监测巡查,做好监测记录,遇有险情,及时组织受隐患威胁人员疏散和临时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