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1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充分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作用,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对2015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我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

  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

  (一)合法性判定。2016年1月,全区完成对所有监测图斑的外业核查、合法性判定。

  (二)核查整改。2016年2月至4月,核查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相关登记卡,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初核数据成果,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亩的地块和非法采矿破坏价值7万、破坏性采矿40万以上的图斑卷宗档案。

  (三)上报成果。2016年6月10日前,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反馈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上报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军用土地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四)约谈问责。2016年7月30日前,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约谈问责工作,并将《2015年度卫片执法约谈问责情况表》上报市政府。

  (五)迎检验收。2016年7月底前,迎接上级对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分工

  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全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的自查和查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和落实奖惩措施。

  区监察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区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区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各乡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图斑的核查、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区监察、公安、司法、发改、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肃查处整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案件查处要坚持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问题,要依据15号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时报送准确数据。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做到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无误,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数据及时汇总填报,对弄虚作假、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升工作质量。按时汇总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2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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