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杨湾乡、苏稽镇境内肉牛屠宰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市场供应肉品质量与安全,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市中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杨湾乡、苏稽镇范围内规范肉牛屠宰点。现通告如下:
一、杨湾乡、苏稽镇境内严禁肉牛私屠滥宰,对不具备宰杀条件的屠宰点禁止继续宰杀。鼓励个体屠宰户在杨湾集中宰牛场内进行肉牛屠宰。
二、肉牛宰前宰后由区农业局实行集中检疫,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配发合格证明。牛肉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的加盖产品质量合格印章,并配发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鲜牛肉上市销售必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从事鲜牛肉销售或加工的单位、个人及用肉单位购买鲜牛肉,必须索取有效凭证;不得从非法屠宰点及无法证明其质量合格的单位、个人处购买鲜牛肉;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肉产品。
四、严厉打击违反肉牛屠宰管理的行为。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屠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给予查处;经营病死牛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查处;对于不具备屠宰条件,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条报区政府实施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和监督,经查证属实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833-2680328、12369。
五、本通告自2016年3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