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江、肖坝、大佛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制定的《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农业生态和大气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全面完成我区2016年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建立乡镇、村、社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在公路沿线、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处等悬挂以及刷写秸秆禁烧标语不少于5条,各村民小组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在禁烧时段,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要在区属学校开设一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课程,通过学生影响带动家长,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涉农街道以及区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领域,大力发展和推广鼓励秸秆的综合利用。有综合利用示范点的乡镇要在每个示范点配备至少3台秸秆粉碎机,落实好面积达3亩的破碎场和1.5亩的堆沤场,并聘请破碎机具操作员和场地管理员,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处置和执法机制,小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涉农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占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分值的百分之五十,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组成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组,在禁烧时段采取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方式,对全区当日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巡查和通报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制定巡查方案,成立专门的巡查组,巡查人员配备巡查员臂章,每日开展巡查,巡查组人员名单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备案。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