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133425。
一、概述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工作,与政府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自上而下,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我区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落实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务公开联席办公室加大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区在运用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重点加大载体建设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信息查阅场所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我区在按《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重点公开了以下三方面政府信息。
(一)加强关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前,全区各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收支预算表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公开了区本级“三公”经费汇总情况和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首页增加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方便群众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15年6月收到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一份,已按时办结。
我区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理顺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认真做好说明,严守保密规定。
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462条,其中,概况信息940条;计划总结信息106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6条;工作动态信息7251条;人事信息103条;财政信息417;行政执法信息数5724;其它信息2196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区收到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两份(共计49件,均已按时办结,其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数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1件,该行政诉讼最终撤诉。
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力度不够。《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是制度类信息,有时因上级机构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导致本级政府制度建立滞后,因此就未主动公开;二是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不足。今年共收到两名群众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一名群众提起诉讼,通过我办积极协调处理,该群众在庭内撤诉,从中可看出我区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经验还不够,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单位不够重视。个别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度不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滞后、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等问题,个别部门对本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还不够了解。
2015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将《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全区各单位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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