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不包含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我局通过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参考了周边区县的情况,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不包含乐山市主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已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供区(不包含乐山市主供区),即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在此供气范围内已实施“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镇(乡)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气价。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各档气量及气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文件规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档次用气量及气价为:
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436m3(含436m3),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03元/m3执行。
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436 —804m3(含804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44元/m3。
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804m3以上的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3.05元/m3。
三、阶梯气价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单位,气量在周期(年)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对于预购气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抄表后付费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气量跨年度不累积、不结转。抄表和缴费周期仍按原有方式(每月)不变。
四、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
对合表居民用户和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23元/ m3执行。
五、对低保户实行优惠
阶梯气价实施后,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在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稽分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含一户一表和合表用户中的低保户),按现行的政策和补贴标准(10元/月·户),由燃气公司给予补贴。对合表用户中的居民低保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每户在计价周期(年)之内累计气量为436m3(含436m3),按2.03元/m3价格执行,超出部份按合表居民气价执行。
六、多人口居民家庭用气政策
阶梯气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对每户家庭人口数超过 4人,在 5人(含 5人)以上的,并且天然气没有商业用途的,每增加 1 人可在各档阶梯气量基础上每户每年相应增加70m³,执行相应级别的供气价格。这类用户应持相关证明资料(如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等),到燃气公司办理确认手续。未取得确认前,气量确定和气费计收按一般家庭住户的标准执行。
七、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燃气企业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和国家价格政策,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
九、加快户表改造
“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燃气企业要制定好户表改造计划,加快户表改造进度,并在“一户一表”改造中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燃气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要逐步合理计入成本。
十、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结合阶梯气价实施,燃气企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抄送区发改局备案。同时,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气质量,努力降低运营成本,确保供气设施安全和计量准确。加强对城市供气的规范管理,确保按时抄表到户。采取多种方式,对用气量异常的客户和欠费客户提供告知服务,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气信息查询和缴费渠道,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气。及时处理好用户诉求,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增强群众对建立阶梯气价的认知度。
十一、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