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并负责指导督促下级网格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要求,我单位建立如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三级网格。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主体为肖坝街道办事处。
1.主要工作职责。
⑴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⑵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监管人员,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
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工作,及时报告本级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街道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肖坝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相应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张显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3.明确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股室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二)四级网格。社区居委会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农村环保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向上级网格报告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协助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三)网格成员。
1.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本网格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及时向本级网格责任主体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事项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
2.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工作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三级网格工作,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三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四级网格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协助三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三、网格运行管理
(一)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保护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加强配合。各级网格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4.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一源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二)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本级及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三)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三级及以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相关责任人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城管村建综合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股室,指导和监督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要强化组织协调。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机制。一是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人员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责,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一是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境监管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协调组织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股室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