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1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天然水域

  春季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市中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实现市中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乐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乐市农函〔2016〕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禁渔时间和区域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春季禁渔期从20l6年2月1日开始至20l6年4月30日止。禁渔区域为市中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内容

  1.禁止在天然水域内的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

  2.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饭店)、海鲜馆、渔火锅船、码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销售、收购、经营、运输在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3.依法查处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行为和非法生产、经销电、毒、炸渔具的企业和商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区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质监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工商局大佛景区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把春季禁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化,实行属地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内捕捞以及电、毒、炸鱼和收售野生鱼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将对严格执行《渔业法》有关规定,春季禁渔措施得力,本行政区域内全年未发生电、毒、炸鱼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禁渔期间责任制度不健全,发生破坏渔业资源现象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为加大禁渔期宣传工作力度,区农业局要将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发送到全区各乡镇、街道、境内沿江两岸码头、船只、水产品市场、餐馆、火锅船等,提高禁渔工作的群众知晓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禁渔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规定、全社会支持和配合禁渔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联合执法。区农业、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春季禁渔工作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33—2447775
索引号:008554032/2016-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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