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人社〔2015〕87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二档360元。
二、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
(一)城乡低保对象、城乡18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城乡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精准扶贫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城乡18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个人缴费为250元,政府补助11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缴费为240元,政府补助120元/人。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城乡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学生儿童(未年满18周岁),一档个人缴费为110元,政府补助10元/人,二档个人缴费为350元,政府补助10元/人。
(三)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统一按二档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5日
| 抄送: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
|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