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2-15 字体:[]
  


  乐中人社〔2015〕87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二档360元。

  二、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

  (一)城乡低保对象、城乡18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城乡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精准扶贫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城乡18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个人缴费为250元,政府补助11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缴费为240元,政府补助120元/人。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城乡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3—4级学生儿童(未年满18周岁),一档个人缴费为110元,政府补助10元/人,二档个人缴费为350元,政府补助10元/人。

  (三)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统一按二档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索引号:008554235/2016-000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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