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和《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0-12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 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和

  《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扶持奖励政策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和《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验收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区委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扶持奖励政策(试行)

  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4〕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带建设,鼓励企业落户乐山都市农业示范带投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主体培育政策

  第一条 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首次当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当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鼓励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对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从事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一次性奖励其园区建设中的道路、水利、电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农业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及当年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产业发展政策

  第四条 鼓励产旅结合、推动园区建设。鼓励乡村休闲旅游与农业产业园相结合,打造节地、节能、环保、三产互动的特色农庄。对新获得国家3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农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建设优质蔬菜、水果、花卉生产基地。对连片种植设施蔬菜、水果、花卉100亩以上,新建水泥柱架式(无避雨增温设施)每亩一次性奖励1000元;新建长40米、宽8米、高2米以上钢架大棚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六条 鼓励建设优质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对新建50亩以上,产卵孵化设施齐全、生产用水水质安全有保障的繁育场,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规模化成片健康生态水产养殖,对新建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基地的,一次性每亩奖励500元。

  第七条 鼓励建设林业综合开发基地。对区境内乐井路两旁200米范围内的现有林地,淘汰巨桉纯林,种植以珍稀树种为主的混交林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业种植大户,成片造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奖励500元。

  第八条 鼓励发展现代生态畜牧基地。对新建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标准化、规模化畜禽示范场,被部、省、市级主管部门授牌的分别每个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对新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现代化养殖场,每个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科技支撑政策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项目合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配套资金;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智力引进,对企业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团队,解决技术难题,政府奖励50%的引智资金,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对新获批挂牌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产研院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对园区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推广应用的,按引进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区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本政策的奖励兑付和园区建设。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与乐山市市中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履行了入驻手续,在乐山都市农业示范带内投资建设发展,且在乐山市市中区境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包括新引进项目和现有企业新建项目。都市农业示范带规划区外的其他乡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除明确用途的外,应用于该企业在都市农业示范带境内的项目投资发展;同时,对示范带内的项目采取申报和验收制度,经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启动建设,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政策。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扶持奖励政策验收办法

  为加快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带入驻项目建设,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凡在我区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在乐山都市农业示范带内投资项目建设,符合都市农业示范带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与区都农办履行了入驻手续的项目(包括新引进项目和现有企业新建项目),均属于验收范围。

  二、验收组织

  成立由区都农办、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科技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具体验收工作由区都农办牵头负责。

  三、验收方法

  (一)扶持奖励政策第一条中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完成的年销售收入由区委农办和区农业局按照其年度会计资料进行核定。

  (二)扶持奖励政策第二条中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区农业局、区水务局按照企业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竣工决算等资料进行核定。

  (三)扶持奖励政策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中涉及的总投资额、基础设施投资额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由区都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定。

  (四)扶持奖励政策第四条中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由区旅游局按照国家认证标准进行核定。

  (五)扶持奖励政策第五条中钢架大棚和水泥柱架式种植设施由区农业局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六)扶持奖励政策第六条中新建50亩水产繁育场和新建水产养殖基地由区农业局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七)扶持奖励政策第七条中造林指标要求由区林业局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八)扶持奖励政策第八条中畜牧示范场由区农业局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九)扶持奖励政策第九、十、十一条中科技支撑奖励经费由区科技局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规划内容实施。

  (二)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五、验收程序

  (一)由项目单位向区都农办递交申请验收报告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资料(详见附件2)。

  (二)由区都农办牵头,召集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听取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2.查阅工程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3.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情况做出评价,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填写验收表。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二)各验收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掌握项目补助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验收任务。

  (三)验收报告要明确项目概况,项目验收内容,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等情况,验收报告要说明是否同意按政策给予奖励。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汇总验收结果,将需奖励的企业和资金额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奖励

  政策验收表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需出具的资料清单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大力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扶持奖励政策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验收项目

  内容
   
验收组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附件:  
 
附件2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需出具的资料清单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自查总结资料;

  3.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资料;

  4.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资料;

  5.项目竣工决算资料;

  6.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的相关图纸和照片资料;

  8.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索引号:008554032/2015-0004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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