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2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卫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5日

  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会议部署和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到增强全区卫计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目标,促进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重点突出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检查内容

  根据《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实现卫生计生单位安全标准化目标,认真开展各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以前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医院标准化建设是否落实。

  四、检查方式

  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各卫生计生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目标、内容和措施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动员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整治阶段(11月初至12月10日)。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对本单位的医疗、安全设备设施状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11月至12月初,区卫计局组织对各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检查(见附件2)。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区卫计局组织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对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继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效。同时,对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卫生计生单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区卫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卫生计生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区卫计局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根溯源,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大检查活动。要及时总结提炼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要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

  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将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人、牵头部门(科室)、联络员和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报区卫计局办公室;每月10日前向区卫计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大检查活动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活动总结。(联系人:彭嘉,联系电话:2138754,电子邮箱:2059140142@qq.com。)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毅 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英 区卫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小华 区卫计局副局长

  雷光红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 昆 区卫计局副局长

  周丹波 区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红军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黄 伟 区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冷 冰 区卫计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黄 勇 区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张绍明 区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人

  夏志勇 区卫计局法制监督股负责人

  马莉娟 区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负责人

  周 旭 区卫计局宣传与信息统计股负责人

  刘保清 区卫计局人事教育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2

  乐山市市中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组别 检查组长 检查组成员 被检查单位
1 黄英 刘保清 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2 刘小华 夏志勇 茅桥片区乡镇卫生院
3 雷光红 马莉娟 通安片区乡镇卫生院
4 陈昆 黄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 周丹波 黄伟 苏稽片区乡镇卫生院
6 高红军 陈莎 土主片区乡镇卫生院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自行确定,检查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由各检查组负责汇总至局办公室。
索引号:008554438/2015-0001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