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流动人口基本
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和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农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区卫计局、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2015年8月17日
乐山市市中区流动人口基本
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96号),四川省卫计委将市中区作为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试点县,市中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坚持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提升公民健康素质,全面实现“健康四川2020”人人健康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7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疾病应急救助范围,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流动人口物管小区,流动人口协会,流动人口之家等流动人口阵地,配合社区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整合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农民工综合服务、民政服务平台等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情况。
(二)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服务优势。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网格化服务管理、农民工综合服务、民政服务平台,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热情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相关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落实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相关救治政策。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流动孕产妇、0-6岁儿童建立统一的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新生儿家庭访视、0-6岁流动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定期健康检查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定期向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计生办提供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规范化管理率应达95%以上。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将非市中区内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与常住人口标注区别后分类存放,以便及时准确统计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情况。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补充。
(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补充完善省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依托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流动人口协查信息反馈率、重点服务管理信息接收率达到99%以上,卫生计生、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定期进行人口信息交换和比对,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八)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
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开展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九)强化老年健康、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
探索建立流动老人、流动慢性病患者、流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机制,将流动老人、流动人口中高血压、2型糖尿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提供治疗及康复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留守老人关怀关爱机制,加强留守老人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负责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区综治办负责推动将流动人口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网格员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区人社局负责加强对农民工相关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向农民工提供疾病预防宣传、健康教育服务,确保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享受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配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宣传资料发放。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卫生计生、综治、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二)整合信息资源。
各部门要依托各类服务管理平台,整合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三)创新服务模式。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四)做好重点示范。
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示范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五)完善考评机制。
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列入部门责任目标,定期考评。建立均等化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导考评的结果予以通报,并与下一年相关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