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各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5日
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客观、公正评估各乡镇、街道计生办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依法行政、“两扶一奖”、“三结合”帮扶、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人口信息统计、计生宣传、免费孕检、计生协会等业务工作。
二、考核分值
(一)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乡镇、街道的计生工作目标任务(8分)。
以党政计生目标考核得分折合计分。
(二)坚持依法行政(13分)。
1.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及诚信计生工作3分。其中,抓好合格村(社区)、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合格村(社区)表彰面达80%以上计1分;落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两包一挂”责任制度,签订诚信计生约定书,搞好诚信计生公开服务承诺计2分。
2.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便民维权,杜绝恶性案件发生10分。
(1)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工作,严格实行再生育审批程序“一改、三减少、四取消”,准确及时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按要求简化办证程序计1分,酌情扣分;该由计生部门协查而不协查要求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的,一例扣0.1分。准确及时办理再生育计1分,超过规定时限办理一例扣0.2分。
(2)违法生育处罚立案处理率(发现违法生育行为后3个月内)达100%计1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3)违法生育处理文书规范,逻辑关系正确计1分。
(4)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并上墙,及时做好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到期催缴工作计1分。
(5)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5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和分户账,有严重行政执法违纪行为此项不得分。
(三)抓好计生“两扶一奖”和“三结合”帮扶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15分)。
1.扎实做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宣传申报、审批、录入工作。对象调查、录入准确无误,档案规范计5分,“奖特扶对象”对象调查有错案此项不得分。适龄人群宣传告知不到位,“两扶”存折(卡)未及时发放到位、项目及网上平台信息录入有误、档案不规范酌情扣分。
2.扎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调查、预报、审批、录入工作。对象调查、录入准确无误,档案规范、兑现及时计1分,有1人误差的扣0.2分。
3.协助部门完成区下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计1分。具体考核按专项工作要求考核,任务未完成酌情扣分。
4.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计3分。全面摸底掌握本辖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情况,建立档案,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及时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并上报信息。严格执行省市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确保扶助对象准确,扶助资金到位。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计5分。
(1)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20%,重点信息接收率和反馈率均达95%以上,流入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手术服务通报率达95%,接受率达100%,计2分。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以文件为依据),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并及时上报信息。流入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大专院校、集贸市场等管理责任制、协议、出租房物管理制度健全,并录入微机管理1分。
(3)做好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平台。对流入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查验率达90%以上,流出人口办证率达90%以上1分。
(4)被确定为国家流动人口监测点的街道全面完成流动人口监测工作0.5分,完成效果好的酌情加分。
(5)每季度上报1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信息0.5分。
(四)加强计生发展规划、信息化和监测点工作,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18分)。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实现PIP办证率100%计2分,有逻辑矛盾或错证不得分。
2.加强基础管理计6分。
(1)信息网络数据、报表、村(社区)育龄妇女帐及微机信息报告单、经济社工作手册管理规范,村(社区)、社(组)二级帐册、村信息报告单、报表与实际相符计2分,不规范扣0.5分,每误差1处扣0.2分。
(2)乡镇、街道微机每月按时使用信息反馈单向村(社区)提供工作提示信息计2分。未使用信息反馈单的扣2分;信息反馈内容(修改后)与实际不一致,或反馈后未及时修改信息库的扣0.5分;每缺一个月或缺一种工作信息的扣0.1分。
(3)乡镇、街道每月及时抄录公安派出所人口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人口死亡并变更育妇平台数据,及时核对民政女初婚、高龄人群等信息计2分。每缺1月扣0.1分,每缺1种扣0.1分,未抄录此项不得分。
3.信息化建设10分。
(1)信息库数据变更及时计1分,未及时变更信息库数据1次扣0.2分。
(2)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计1分。不按时上报1次扣0.1分,统计资料错1处扣0.1分。
(3)经常性维护信息库数据,保证平台数据准确、完整并与实际一致计1分。信息库数据有1种逻辑错误扣0.1分,育妇信息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每1人次扣0.1分。每月提交报表后网络数据信息仍然有逻辑矛盾(自建查询中查出的问题)每次扣0.1分。
(4)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完成村(社区)“计生通”信息采集任务,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准确计7分。政策内生育漏报1个扣2分,政策外生育漏报1个扣5分。补救、落实节育措施每漏统、错统1例扣0.2分;已婚育龄妇女及措施统计每误差1人扣0.2分;总人口清理及身份证核对后每误差1人、死亡、女初婚每漏统、错统1人扣0.1分;往年出生(以乡镇全年出生花名册计算)漏报在今年,每1人扣0.1分。
4.另有专项统计工作调查任务的,视相关工作质量加减分。
(五)做好“单独两孩”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22分)。
1.加强舆情监测和管理,出现负面报道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2.完成市中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特色品牌建设工作任务10分。
(1)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及规划,并完成规划任务,年终及时上报工作总结1分。
(2)乡镇、街道完成人口与健康文化园区为主阵地的卫生计生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2分,人口与健康文化园区、书屋有人负责管理,有书屋借阅登记制度,卫计局所配的音响制品以及图书无遗失、损坏现象。
(3)宣传教育活动3分。经常开展特色宣传活动,乡镇、街道有固定的人口与健康文化宣传队。开展人口与健康文化书画展、知识竞赛、计生自愿者服务活动等,活动面达90%以上1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三下乡”和贫困家庭送温暖活动,全年开展5次以上特色社会宣教活动,含元旦、春节、“世界人口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条例》、中央《决定》颁布日等,营造健康婚育风尚并按时上报活动总结(包括图片、文字)材料2分。
(4)优化户外、宣传环境3分。每个乡镇、街道在场镇公路沿线或小区内翻新2-5幅固定标语,新书写2-3幅新标语(做到美观、温磬、醒目),辖区无脏乱或不规范的标语、墙板报、宣传橱窗等;各计生办和每个村(社区)有固定的计生宣传橱窗专栏。以现场、文字、照片作为考核依据。
(5)开展村(社区、单位)计生干部培训计1分,有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
3.认真抓好宣传报道和宣传品发放工作,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5分。
(1)凡是辖区内有电台、电视台、报社的街道、乡镇要督促其积极主动多上本区计生稿件,不出现计生负面报道,并将该项目纳入街道、乡镇对该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2)宣传品进村入户1分,人口与健康文化园区(中心)、人口与健康文化中心户必须有计生报刊、杂志和计生宣传品。确少一项扣0.2分;各乡镇、街道自制一种以上宣传品,宣传品进村率占村(社区)总数100%,入户率占独生子女家庭总户数100%,知晓率占95%以上,并有发放记录。
(3)按时按要求完成《中国人口报》及其它计生报刊的征订任务计1分,如未完成征订任务,酌情扣分。
(4)坚持人口计生宣传正面报道,完成上稿任务的计2分,其中:在市级报刊及《家庭与生活报》上稿3篇(含)以上或在《四川日报》上稿1篇(含)以上计1分;在《中国人口报》或《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上稿1篇(含)以上计2分;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节目3件(含)以上或在省电视台播出1件(含)以上或在市新闻网上稿3篇(含)以上计1分。
4.建立健全依法打击“两非”联动机制,依法处理“两非”违法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计1分。
(1)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和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0.5分。
(2)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成长的各项优惠政策,帮扶成效明显,有记录0.5分。
(六)免费孕检工作,普遍实行计生基本免费技术服务(18分)。
1.加强技术安全责任管理,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严格按审批核定服务范围、项目规范执业,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计1分。
2.积极开展技术服务规范化建设活动,争创“四优一满意”,推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技术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计1分。
3.认真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工作7分。
(1)积极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分,确保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对已受检对象随访率达100%,符合条件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100%(乡镇、街道目标任务见乐中人领发〔2015〕1号文件),参检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2)辖区内育龄群众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率≥90%;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随防率达100%,叶酸服用率达80%以上,知识知晓率90%以上,依从率达80%。
(3)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再评估工作的通知》(乐中人口发〔2011〕9号)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国优”再评估工作计1分。
(4)药具管理工作规范(按区计生服务站要求考核),日常咨询、服务名册、随访记录规范,有分类服务汇总数据表,相关信息图片资料完善计1分。
4.“孕情、环情”监测工作3分。
(1)有“孕情、环情”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办法、时间安排、宣传机制、督促检查制、质量分析制、季度信息上报制等措施。季度“孕情、环情”检查率达93%以上,按时上报“孕情、环情”检查季度报表、信息、质量分析报告且上报材料数据与信息平台数字、普查名册、报表相一致计2分。
(2)利用育龄群众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孕情、环情”监测、咨询、随访、药具、生殖健康信息化管理服务,当年服务信息录入率达100%计1分。
5.已婚育龄妇女的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如实开具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按时上报受术人员名单1分。
6.按时上报各类科技报表,全年完成科技信息4篇计1分。
(七)完善协会工作机制(6分)。
1.乡镇、街道、村、社区协会有活动阵地,有完善的章程、制度、“会员之家”标识并上墙。
2.档案资料。有活动记录本(活动记录一年4-5次),有主题活动(“5.29会员活动日”,“7.11人口日”等)的文字记录、图片等;有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资料(有村规民约,合格村、先进村的创建资料——可在年度计划中特加一条注明计生协会积极参与合格村、先进村的创建工作)。
3.建立健全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社区、小区等基层人口计生协会,认真开展服务活动并有记录1分,未组建的不得分。
4.按时上报信息、宣传图片等,并留存计1分。
三、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和平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区卫计局相关股室根据平时工作和半年、年终现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后由宣传信息统计股汇总考核评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考核奖惩
(一)计生业务目标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可评为年度计生业务工作先进单位;考核总分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单位不奖不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计生业务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完成区委、区政府计生目标任务的。
2.因职务犯罪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中因工作不当出现重大恶性事件的。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服务人员应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以及因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