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普仁乡人民政府
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乡实行秸秆禁烧,全乡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以秸秆还田为主攻方向,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力争2015年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禁烧时段
全乡范围内实行农作物收获季节全时段禁烧,夏季为5月—7月、秋季为8月—11月。国家环境和气象卫星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开展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全乡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不因焚烧秸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杆被省、市、区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乡、村、组为基本单元,分别建立三级管理网格,以各自行政区域边界为本级网格管理范围,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乡党委书记、乡长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包村乡干分村包干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工作。
二级网格。村书记、主任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包片村干分片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全还田、集中存、不焚烧”。
三级网格。村民组长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村民组长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健全包保责任体系
按照“区督导、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管理机制要求,在建立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健全“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秸秆机械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积极推广和应用秸杆速腐和高温堆肥技术,促进秸杆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农技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2.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各村要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点,收储转运农作物秸杆。
3.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利用水平。引导发展以水稻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宣传推广秸秆育苗,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得推诿、懈怠。包村乡干要进驻各村开展秸秆禁烧,并牵头协调执法单位落实违规焚烧秸秆的处罚。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要通过会议、标语、公开栏、印发《秸秆禁烧从我做起》等多种形式深入组、户和田间地头,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夯实宣传工作基础,做到家喻户晓、全覆盖。
(三)强化巡查监管
在重点禁烧期间,乡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巡查小组进行巡查指导,巡查结果及时通报并记入档案。工作日白天巡查,由分管乡长和乡禁烧办工作人员负责;晚间(下午5点至次日上午9点)和双休、节假日由各当日值班领导和该班的包村乡干负责落实。各村除了按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外,还要抽调人员组建一支专门的巡查扑救小组,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确保能及时发现并迅速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各村巡查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名单、责任分工、手机号码要书面报乡禁烧办备案。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管理责任区内违规焚烧秸秆的,除给予当事人依法严查重处外,同时对所在网格的负责人、责任人、监管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干部岗位责任金制度。在禁烧期间,凡被乡巡查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则扣罚村书记、主任、包片村干责任金各50元。被省、市、区巡查发现认定有火点的,每起扣罚村书记、主任、包片村干责任金100元,扣除年度目标考核2分。主动落实对焚烧秸杆的违法者处罚措施的,减半扣罚干部岗责金。若宣传不到位,群众不知晓,加倍扣罚干部岗责金。
建立“一票否决权”制度。被区督查通报一次,村书记、主任作书面检查,通报全乡,发生在同一片的,村包片干部予以从严处理,实行一票否决;通报达2次以上,村书记、主任予以从严处理,直至免职;被市、省督查通报发现的,从重处理。包村乡干参照三级网格化兑现。
对在禁烧工作期间,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灾情,造成严重影响,或被区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对相关村直接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采取训诫和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普仁乡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普仁乡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驻村工作组名单
3、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乐山市市中区普仁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一:
普仁乡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 勇(党委书记)
王清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明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书记)
沈保清(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黄 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王进才(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江 滔(乡环保办工作人员)
许 琳(财政所所长)
闵凤娟(乡团委书记)
韩 磊(乡计生办工作人员)
唐钰萍(乡民政助理员)
曹 微(乡司法助理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江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同区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督导各村具体工作。曹微同志协助具体事务。
附件二:
普仁乡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驻村工作组名单
| 村别 | 包片村干部 | 包村乡领导 | 包村乡干部 |
| 普仁村 | 杨建兴、王银忠 李凤英、王晓红 | 黄旭 | 许琳、闵凤娟 |
| 陈桥村 | 杨勇、李良文、黄启成 | 王清秀 | 江滔、韩磊 |
| 社峰村 | 胡吉友、雷时财 曹七龙、赵世华 | 沈保清 | 杨玉宏、曹微 |
| 鹤桥村 | 胡学友、张显成 王伟、沈保华 | 张明祥 | 唐钰萍、王进才 |
附件三: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1.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2.禁烧秸秆,保护环境
3.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4.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5.禁烧秸秆,利国利民
6.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
7.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8.禁止秸秆焚烧,发展生态农业
9.严禁秸秆焚烧,严惩焚烧行为
10.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11.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12.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13.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14.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杆还田肥沃土地
15.秸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6.综合利用巧,秸杆变成宝
17.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8.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19.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20.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人人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