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峰乡2015年大春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21 字体:[]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大春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乐中禁烧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我乡关于印发《剑峰乡2015年大春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该方案印发,请各村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全面贯彻市中区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落实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特制订本考核方案。二、加强领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制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胡楠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毛天贵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剑峰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层层行政领导责任制,由政府负总责,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干责任制。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三、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巡查和督查力度 我乡将在石桥村下场口、凉风村、群乐村、联合两河口,设立4处收购秸秆堆放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粉碎机。稻草晒干后无霉500元/吨、玉米杆100元/吨,各村应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做到无火点和秸秆燃烧痕迹,如果发生焚烧和燃烧痕迹,通过调查核实后严格奖惩制度。四、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提高全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各村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观念深入人心。一是做到人人皆知在水稻种植密集处设立标语,户户都有宣传资料;二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及晒干出售、秸秆还田,秋洋芋免耕覆盖和搬进室内做煮饭燃料等。五、加强值班,严格奖惩制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期间各村要加强值班、巡查,以村为单位不得发生一起秸秆焚烧,因焚烧引起的卫片和群众举报经查实,出现一次火情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年终目标考核分5分,全年累计计算。
索引号:008557831/2015-0002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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