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我区纳入全国首批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镇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全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进行确定。
5.兑付时间。当年4月30日为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的截止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全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全镇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
3.补贴方式。按照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调整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目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正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待省上进一步明确后相关工作内容后,我区再提出具体的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镇成立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方案制定、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村社基层干部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乡镇作为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且面积公示工作必须做实,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失;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杜绝出现因面积不实而出现的农户上访的事件发生。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村社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农业三项补贴调整的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镇财政落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经费,促进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主要用作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不得挪用、截留。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成立机构。镇上成立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方案制定、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村社基层干部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二)落实人员。镇、村、社要落实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认真负责做好该项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
(三)组织培训。镇要对村具体人员进行培训。村上要具体指导社长具体操作,做到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为基础,结合农业办公室下发的往年补贴面积,在此基础上做加减调整,如无误后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此项工作村级于2015年8月14日前完成,核实变更完后由相关村组长、村三职干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农业办公室。
(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录入电脑并上报上级部门。
附表:1、乐山市市中区乡(镇)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表
2、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花名册
3、乐山市市中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