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土委发[2015]14号
土主镇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
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市中区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纪发[2013]4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区纪委提出的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 “七个方面的问题”, 化解一批信访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问责、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些干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切实让群众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机关化”现象严重、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损害集体利益,为决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照这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报镇党委。
(2)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镇党委。
(3)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镇党委班子成员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蹲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镇党委。
(二)整治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镇、村(社区)干部、农村党员干部以及卫生院、中小学的党员干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新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
(三)检查重点
(1)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重点解决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支出管理不合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漏动多、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违规发放各类补助等问题。
(2)村(社区)干部“与民争利”问题。着力解决村(社区)干部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各类专项补贴、截留强农惠农、扶贫救济、低保医保资金,以及在新农合、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问题
(3)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细化责任不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衰减等问题以及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镇委、镇政府成立“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不力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与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把完成阶段性任务和长期作战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工作,使“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一些方面或领域取得先期效果,又要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既要注重治标,又要立足治本,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五、方法措施
(一)加大问题收集。镇纪委、村纪检组要围绕重点内容和专项整治的对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平台、网络舆情等方式,尤其针对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及其党员干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的问题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各村(社区)、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台帐于 2015 年 7月底前上镇纪委备案。
(二)严格纪律审查。镇、村(社区)纪检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七个方面问题”和专项整治重点,对自查自纠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主责部门对“事”的核查,纪委加大对“事”的督办,对“人”的查办。要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力度。
(三)开展蹲点督查。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镇党委班子成员带头选择问题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2-3个村(社区)开展蹲点督查,重点检查党组组织开展解决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纪检组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作用和问题线索查处的情况,蹲点督查不少于2个工作日。镇、村(社区)纪检组织要坚持每月开展 1 次监督检查,班子成员也要选取 2-3 个问题线索较多的村(社区)、单位开展蹲点督查,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
(四) 加强教育管理。全面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
(五)筑牢制度防线。抓好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对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建制度、堵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封闭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六、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组织要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细抓实抓具体。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相关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镇党委、纪委将把各级党组织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考核、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处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
(三)从严追责问责。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村(社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土主镇党委
2015年7月6日
土主镇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 莉(党委书记)
白 珂(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马智有(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胡 娟(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涛(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龙驹(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王 英(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王中军(纪委委员、财政所长)
黄 元(组织员)
卢 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办主任)
潘孜文(经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