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
“星和苑”统建还房安置分配
方 案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8号令》、《乐府办[2009]88号》文等相关文件、政策的精神,结合安谷镇实际,为切实做好统建还房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按计划、平稳有序的尽快选房入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还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还房安置对象
根据2011年12月28日管委会批准的《高新区安谷片区统建还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申请、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由高新区安谷片区统建还房安置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符合还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
二、还房房源
1、本次拆迁安置还房房源是星和苑5、7、8、9、10幢,5、7、8幢为3人户型,共108套,10幢为1人户型共38套,9幢为4人户型,共20套。
2、分户面积及分布情况:见附件。
三、成本价、市场价及结算价格的确定
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高新区星和苑统建还房小区成本价为1541元/㎡、市场价为2541元/㎡。鉴于本次统建还房时间跨度较长,积累的矛盾很多,为缓解诸多矛盾,有效推进还房安置工作,建议统建还房结算价格为:超面积10m²内按1100予以结算,超面积10m²以上按2200予以结算。
四、分房细则
(一) 拆迁单位为拆迁户每人提供35㎡建筑面积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应当以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房。选择的安置房超面积的,超面积10㎡内的部分,安置户按成本价1100元/㎡购买;超面积10㎡以上的部分,安置户按2200元/㎡购买。
(二)住房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以户为单位分房办结安置房交接手续的,按安置房每套3000元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安置手续的,不予奖励。
(三)安置户的认定办法:
夫妻不能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未成年子女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残疾人与监护人,不能分户。4人及以下拆迁户原则上不分户,如遇同一家庭内有成年两兄弟姊妹可以分户。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在5人以上(含5人),且均属安置对象的,因高新区提供的安置房无对应户型且无法满足居住的,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统建还房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可进行分户安置。
(四)分户安置
1、2人户安置措施:
由于本次安置房现有户型无2人户型,2人户可按星和苑市场价购买35㎡选3人户型进行安置,或者继续过渡,等待下一批次安置房建成后再分配二人户型予以安置。
2、4人户安置措施:
本次安置房现有户型缺少4人户型,采取抓阄方式确定安置户。本次未能安置拆迁户继续过渡,等待下一批次安置房建成后再分配4人户型安置;情况确实特殊的,可予以先安置一套3人户型,剩余1人继续过渡。
3、5人户及5人以上安置措施:
5人户原则上可选择一套三人户和一套二人户,在本批次中先选择一套3人户安置,剩下的2人可按星和苑市场价购买35㎡选3人户型进行安置或继续过渡,等待安置房建成后再分配2人户型予以安置;6人户在本批次选择两套3人户型进行安置;7人户在本批次选择一套4人户型和一套3人户型进行安置。并按市政[2010]425号文和[2010]517号文免收第二套安置房水、电、气、光纤、电话等配套费。
(四)分房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安谷镇政府。被拆迁户凭有效证件按签订拆迁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领取抓阄序号,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按序号进行抓阄选房。凡分房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逾期办理结算和钥匙交接手续的,取消奖励,并按规定停发过渡费。
(五)、对凡通知参加分房的拆迁户有相对应户型不参加分选房的,一律停发过渡费。
六、资金结算
(一)抓阄后统建还房安置对象凭有效证件和抓阄序号到资金结算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并交纳房款补差。
(二)资金结算办理完毕,安置对象凭相关手续到乐山梓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住房钥匙领取手续,并领取住房钥匙。
七、相关事项
(一)安置过程由高新区国土房管局、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安谷镇纪委等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本方案由高新区国土局和安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谷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