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5-26 字体:[]
  


  乐中人社〔2015〕42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从2015年6月1日起,集中3个半月时间,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对象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以来,区境内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未缴费直接享受待遇的人员除外。

  二、核实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

  2.参保缴费信息:参保日期、个人缴费金额、累计缴费年限。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该项工作,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一式两份,分发到各村组(社区)开展核实。

  2.核实确认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组(社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一式两份交由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核实确认并签字,其中一份由参保人保存,一份收回。参保人应在确认签字时加盖手印,并落款确认时间。若参保人外出务工的,由其家庭成员代为核实确认签字,并注明关系。

  对核实中发现的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予以更正和完善;对参保缴费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查明原因,形成汇总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联系人及电话:张艳,2101963)。

  3.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审核参保人签字等信息无误后分村组(社区)进行装订送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核实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核实工作不留死角。

  2.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公示栏张贴公告,告知参保人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到所在村组(社区)核实个人参保信息。

  3.严肃纪律。各村组(社区)干部应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与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核实并确认签字,不得由非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含村、组、社区干部)代签。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索引号:008554235/2015-0004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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