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5年是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的开局之年,项目精准到户要求严格,扶贫攻坚力度空前加大,按照我镇《高新区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5)》,为充分发挥我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效能,根据2014年建档立卡确认的贫困户数据,结合精准扶贫政策要求以及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扶贫文件精神,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解困能力为目标,通过确定贫困户、瞄准贫困人,摸清致贫症结、区分贫困类别,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措施,不断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我镇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为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组织、群众主体的思路,坚持“分类扶持、一类一法”的原则,基础设施坚持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原则;入户项目采取贫困户自愿,量体载衣,由镇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2015年度减贫任务目标,我镇计划减贫278人;贫困户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辍学;完成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针对贫困户的特点,实施一批扶贫项目。
四、扶贫措施
根据建档立卡核定农户情况,按照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缺技术致贫、因缺劳动力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其它原因致贫七个大类分别制定帮扶措施。
(一)因病致贫类(联系部门:社事局)
1、建立农村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针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户,除医保门槛费、自费项目自行承担外,按规定报销医保后,个人承担部份经社事局审核可报销50%,但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
2、建立健康巡诊制度。组建医疗机动小组对区内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开展健康巡诊,有针对性的提出保健方案,并建立跟踪巡诊档案,每年重大疾病贫困人员上门巡诊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3、对患长期慢性疾病的非住院贫困人员,在享受巡诊服务的基础上,购买医疗药品经社事局审核,每人每年购药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
(二)因残致贫类(联系部门:社事局)
1、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对一、二级重度农村贫困残疾人,经社事局核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责任单位:镇残联)
2、提供康复帮助。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生活辅助器具。(责任单位:镇残联)
3、提供生产性帮扶。对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就业项目,采取免费技术培训、免费提供种苗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开展生产,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因学致贫类(联系部门:社事局)
在册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幼儿教育。开展“三儿”资助活动,即对在园贫困户儿童每人每年资助500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2、大学教育。为大学新生提供一次性路费补助,省内大学每人500元,省外大学每人1000元;学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四)因缺技术致贫类(联系部门:农村工作局)
1、农业部门针对贫困户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指导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每年组织免费培训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组织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指导种养殖户做好日常管理、预防病虫害等工作,专业技术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3、鼓励贫困户加入农村合作社,以强带弱,以大促小,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五)因缺资金致贫类(联系部门:农村工作局,协助单位:财政局)
按照《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由我镇协调当地信用社或其其他金融部门给予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贷款,由区财政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进行补贴。(责任单位:财政所)
(六)因缺劳动力致贫类(联系部门:农村工作局)
遵循依法、有偿原则,由我镇根据贫困户意愿,对贫困户土地进行流转或组织党员干部帮扶代耕等措施予以帮扶。
1、村组是土地流转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鼓励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规模经营,以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实现土地流转。镇政府是贫困户土地流转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户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和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规范档案,确保土地流转的长期法律效力;同时积极探索“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按分红”的流转模式,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收益,让贫困户分享土地流转红利。(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不愿对土地进行流转的贫困户,主要以帮扶代耕的方式开展扶贫工作。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是帮扶代耕方式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根据贫困户种植需求和季节特点,适时召集本村党员干部和自愿者积极参与代耕工作。本村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与帮扶代耕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七)住房困难贫困户(联系部门:住建局,规划分局)
对住房困难的贫困户,采取贫困户自愿的原则,按照每户5000元至20000元的补助标准,对其居住房屋进行修缮,改善其生活条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五、结队帮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乐委办[2014]46号)文件精神,以“市上统筹、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在我镇贫困户实行结队帮扶制度。(见附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个绑定”的原则,对我镇扶贫开发工作实行贫困人绑定责任人、贫困户绑定工作组、贫困户所在村绑定帮扶单位,确保扶贫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组、工作落实到部门,实现减贫任务不完成,结队帮扶单位不松手、工作组不撤出、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二)人员构成
1、第一责任人: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
2、帮扶单位:镇各联系单位为结队帮扶单位。
3、驻村工作组:由区、镇、村三方联合组建,驻村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结队帮扶单位明确一名干部担任;镇机关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2-3人为组员。
4、帮扶责任人:由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三)职责要求
1、第一责任人。对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对挂靠帮扶村的扶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结队帮扶单位对扶贫措施进行完善,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
2、结队帮扶单位。结队帮扶单位须指派专人成立驻村工作组负责结队帮扶工作,督促工作组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帮助驻村工作组完善帮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协调解决扶贫工作开展过程出现的问题。每季度末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3、驻村工作组。在结队帮扶单位的指导下,与镇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贫困户帮扶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时反馈扶贫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和结队帮扶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帮扶责任人。结合本方案的内容要求,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针对本村贫困户特点,形成细化到人的帮扶措施,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帮扶不少于2次,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村每季度向镇扶贫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扶贫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思想认识
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考核各部门、各村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部门和村两委领导班子把工作重心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激励机制,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是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实施的前提,安谷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执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刚、马启国;副组长:徐德文、万瑞平、杜跃奎、徐平、董一君;成员:胡玉祥、豆勇波、范晨、曾涛、杨力、聂婉、鲁文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鲁文军、郭丹负责日常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县级指导、乡镇监管、村组实施”原则,由镇根据实际将帮扶措施分解到户、细化到人,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附件:安谷镇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谷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