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峰乡委员会关于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4-20 字体:[]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组织和谐高效运转,“零距离”服务群众,及时研究解决村级事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按照《剑峰乡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乡12个村建立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市、区委党建工作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通过实行农村干部集中办公,进一步规范村组干部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推动我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组织保证。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要坚持“实际、实用、有效”和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实际效果。  二、集中办公时间、地点  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为集中办公日。集中办公地点为全乡12个村级活动阵地。  三、集中办公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除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经济社长外,还可吸收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乡党委班子每月轮流集体参加一个村的集中办公。  四、集中办公主要内容  1、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议、指示、决定;⑵通报、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部署本月工作;⑶研究村干部工作分工、误工补贴发放及奖惩意见等;⑷研究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集体果园及荒山发包、宅基地安排、使用等村民关注的问题;⑸研究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组织召开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⑴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⑵研究讨论本村重要工作和重大事务;⑶集中收看远程教育节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用技术和致富信息等;⑷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3、集中处理村级事务。⑴集中处理群众要求解决的村务问题;⑵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答复有关问题,调处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⑶为村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农业科技知识、市场供求信息、劳务培训和输出、民事纠纷等方面的服务。  4、公开党务村务。集中办公结束后,对集中办公议定并需向群众公开的事项,集中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是今年我乡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农村发展、密切党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实效。  1、落实工作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连片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办公活动,并搞好指导和监督。要将集中办公情况纳入村组干部年终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发放的重要内容。对因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执行不得力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监督机制。乡纪委对集中办公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坚决防止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集中办公对党员群众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要记录备案,限期答复。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下次集中办公时作出答复或解释。3、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办公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增强乡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参与集中办公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附:《剑峰乡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领导小组》中共剑峰乡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剑峰乡推行农村“集中办公日”制度领导小组为切实开展好我乡农村“集中办公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经乡党委研究成立农村“集中办公日”示范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汪 勇 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副组长:胡 楠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彭怀旭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毛天贵 党委委员、副乡长肖财贵 党委委员、副乡长代芳容 党委委员、副乡长成 员:万年国 乡纪委副书记夏立华 党政办主任杜 娟 兼职组织员、财政所长罗建嘉 党务干事各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建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办公日”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索引号:008557831/2015-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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