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4-14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签发人:余大文 先进春

  乐中人社〔2015〕30号 张 强 毛 超

  


  关于转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参保企业:

  现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人社办〔201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市中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15日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索引号:008554235/2015-0004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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