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乐中预征字〔2015〕4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肖坝街道办事处斑竹湾村村委会、肖坝街道办事处斑竹湾村二社、三社、五社、六社(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权属、面积、地类:斑竹湾村村委会(农用地1.3116公顷)、斑竹湾村二社(农用地13.6158公顷、建设用地1.1077公顷、未利用地0.0900公顷,合计14.8135公顷)、斑竹湾村三社(农用地0.0910公顷)、斑竹湾村五社(农用地3.5820公顷、建设用地0.1648公顷,合计3.7468公顷)、斑竹湾村六社(农用地2.2006公顷、建设用地0.2682公顷,合计2.4688公顷),本次预公告的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22.4317公顷(约合336.4755亩)。
三、拟征地规划用途:科教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文件:《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6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2008〕第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2〕1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中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3〕45号)。
五、肖坝街道办事处项目组将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实物、补偿安置对象调查、审核和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户主、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村组长和参与调查的村民代表、负责调查工作的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发改、国土、住建、财政、城管、人社、公安、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务、环保、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因合法生育、刑满释放、士兵退役等依法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证照;
(五)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其抵押、担保,以及出租、转让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等;
(六)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七)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八)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拟征地范围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正常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婚嫁、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服刑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作为补偿安置对象。
八、本预公告有效期2年。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