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青衣江杨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4-14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青衣江杨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青衣江杨湾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青衣江杨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5〕63号)要求,现就青衣江杨湾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4月2日起,杨湾水电站工程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杨湾乡张山村7组,上述地区海拔高程386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影响区和安全超高范围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杨湾乡红阳村6-7组、陶村2-8组、12-14组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内。

  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期满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本通告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3号)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5-0002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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