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1-03 字体:[]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邓庵村7组,三尊村4、5、6组,双福村1、3、4、5组;茅桥镇茅桥村10组;牟子镇强鸣村2、9、10组及村集体;全福街道普农村2、3组,全福村3、4组,石农村2、3、5组及村集体,夏沟村5、6组及村集体,裕农社区4、5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4.4439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市中区段)。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2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大佛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大佛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向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大佛街道办事处、全福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市中区段)用地勘测定界图


           2.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市中区段)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0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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