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九百洞村1组(原九百洞村2组)、九百洞村2组(原九百洞村4组)、九百洞村3组(原九百洞村7组)、棉竹铺社区3组(原棉竹铺村3组)、棉竹铺社区4组(原棉竹铺村4组、棉竹铺社区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21 字体:[]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2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9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486号)的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九百洞村1组(原九百洞村2组)、九百洞村2组(原九百洞村4组)、九百洞村3组(原九百洞村7组)、棉竹铺社区3组(原棉竹铺村3组)、棉竹铺社区4组(原棉竹铺村4组、棉竹铺社区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4-000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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