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茅桥镇迎阳村 2、3、4、5、6 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2.3917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 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乐山市市中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 由茅桥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茅桥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向茅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