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1-2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乐山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对原《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中财政【2010】10号))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19年底启动制定新的《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以来,区发改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修改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在2020年年初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新的《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2020年3月10号以乐中发改〔2020〕1号文件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分为六条,主要阐述了科技专项资金的来源、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分为十一条,明确了资金的补助方式(前补助和后补助),不同补助方式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

第三章 资金预算和审批,分为四条,明确了科技项目立项及资金预算原则,资金审批程序等。

第四章 资金拨付,共一条,阐述了不同补助办法资金的拨付方式。

第五章 使用和管理,分为四条,明确了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阐述了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确需调整预算的报批程序。

第六章 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分为四条,明确了财务验收的组织单位及不予验收的行为范围。

第七章 附则,分为二条,明确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中财政【201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修订说明

新办法主要在资金拨付方式方面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立项即拨付全部支持资金的方式变成现在的立项拨付50%,验收后再拨付50%,更有利于提高科技项目实施质量和规范管理,同时,放宽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支出投入的自主权,灵活使用项目资金。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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