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显突出,为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促进乐山市市中区环境质量改善,必须强化规划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实现畜禽养殖现代化、生态化转型。
二、编制必要性
(一)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组成部分,通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能有效引导各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本次规划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市中区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的统筹推进的需要
在市中区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畜禽养殖污染范围广、历史久、影响大,2.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3.部分养殖场存在直排、偷排现象,4.部分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达标,5.部分养殖场雨污未分离,6.农闲期粪污处理困难,7.畜禽养殖臭气缺乏有效处理措施,8.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到位,9.病死畜禽处理不规范,10.动物防疫废弃物处理设施缺乏,11.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充分。为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规划统筹引导,保障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规划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7.《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10.《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1.《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2020年);
12.《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年)》;
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4.市中区畜禽养殖现状基础统计数据。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思路
本次规划编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等核心思路,以生态承载确定全区最大适宜养殖总量,以“种养结合”为重要的治污手段之一,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向粪污资源化利用转变,最终实现市中区畜禽养殖粪污的“零排放”。
(二)进行三区空间划定
落实了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三区划定的范围,以及具体管制要求,落实养殖户搬迁关闭计划。
(三)测算适宜最大畜禽养殖承载力
在分析现状养殖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相关技术指南,结合禁养区划定情况,根据畜禽养殖耕地(包括农田、人工草地、人工经济林)的适宜承载力,测算出市中区的最大适宜养殖总量,约32万头猪当量,明确市中区畜禽养殖规模上限,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以及合理确定种类与空间分布奠定了基础。
(四)明确各个乡镇总体控制要求
根据各个乡镇的不同情况,分析确定了各个养殖的适宜最大养殖量,便于各乡镇的畜禽养殖规模控制,提出各个乡镇的总体控制要求。
(五)提供多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和推广技术
按照“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的思路,结合现状及省市技术推广,确定了多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和推广技术,以适应不同养殖类型和养殖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
(六)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一是与奥甘霖公司粪便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结合,确定了第三方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途径,实现资源的较大经济效益,同时弥补了农闲期粪污消纳问题。二是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有效的解决市中区病死畜禽标准化、无害化处理难题。三是落实了动物防疫废弃物标准化处理中心建设,解决全区动物防疫废弃物未能有效处理的困境。
五、编制过程
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专业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2017年8月,公开招投标。
2017年9月初,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分别到各部门、重点乡镇深入调研现状情况,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2017年10月,形成规划初稿,与环保局进行沟通修改。
2017年11月10日,将规划提交各部门征求意见。
2017年12月8日,召开专家及各部门审查会,并通过。
2018年1—2月,修改完善,并进行公示。
六、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办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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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相关意见建议 |
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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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核实修改2016年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总量分布情况表和2016年乐山市市中区生猪养殖规模分布表 |
核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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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政策文件增加《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14〕10号),核实修改乐山市市中区土地利用统计表。 |
核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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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部门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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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意见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