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污染防治措施,并以中央环保督查、省环保督查等方式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和2016年省环保督查罗列的问题清单、《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乐中委办〔2017〕25号)中均明确要求,市中区需要根据本地情况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切实有效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确保优良天数、PM10、PM2.5等指标参数达到年终目标考核要求,使蓝天白云重回天空。
二、《规划》形成的过程
为了保证与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工作相衔接,参考《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6年—2025年)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7号)编制市中区《规划》,于2018年10月形成初稿。2018年10月11日第一次发送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18年11月13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审查会;2018年12月4日,第二次发送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形成终稿。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4号)
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6年—2025年)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7号)
5.《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乐中委办〔2017〕25号)
四、《规划》印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2017年市中区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市中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7%,而当年市下目标为76.7%,未达到标准。
五、《规划》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规划》结构
《规划》共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第三章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四章空气质量达标战略,第五章近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第六章中长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八章重点工程。
(二)《规划》主要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过去5年市中区通过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改造、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治理等方面的治理削减了大量的大气污染物。
2.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域各种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氮已稳定达标。但是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形势仍较严峻,臭氧污染逐步凸显。
大气污染源排放行业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优化需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明显;颗粒物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及科技支撑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是制约市中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
3.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下一步,我区需在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统筹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协同控制;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消减颗粒物排放;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车油路管”综合防控;推进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控;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深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