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18-12-20 字体:[]

一、《预案》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雾霾天气也成逐年增多的趋势,如何科学合理的制定政策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以及重污染天气出现后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随之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基于以上情况修订《乐山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是市中区重污染天气下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预案》形成的过程

为了保证与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相衔接,根据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市中区《预案》,于2017年10月形成初稿;于2018年11月28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三、《预案》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9.《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10.《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函〔2013〕115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33号)

13.《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7号)

1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69号)

四、《预案》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预案》结构

《预案》共9个大点,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检查考核,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考核奖惩,预案管理,附则。

(二)《预案》主要内容

1.组织指挥机构

乐山市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体系由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1)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由副区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3)应急工作组:指挥部设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督导组: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事件评估组: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追责问责组:指挥部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追责问责组,主要负责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和问责追究。

4)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污染治理、交通、安全、质检、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5)各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分为预防响应和应急响应两部分。其中:预防响应分为两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响应、一级预防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因市中区无气象部门故不进行预警,针对市级相关部门预警通知,进行预防、应急响应。

1)预防分级:预防标准划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一级预防。

a.二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防或预警条件时。

b.一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2)应急响应启动

当接到二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二级预防响应;

当接到一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一级预防响应;

当接到蓝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接到黄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接到橙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接到红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预防预警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预防或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预防预警通知要求,落实预防预警响应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以达到预防预警响应目标。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