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区政府公布了《乐山市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制度》明确,今后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该《制度》自2018年8月11日起施行。《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如果重大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重大行政决策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追究责任的情形,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区监察委员会按照法定权限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论提交责任追究机关依法处理。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概念。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不论是否已调职、离职、辞职或者退休)致使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制度》列举了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在内的19种情况。此外,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起草、决策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如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等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造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关将把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明确了追责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9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