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文物工作。同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随后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文物工作作出了部署。2017年以来,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发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2017〕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其中部分事项提交区政府九届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7月11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
三、文件的重点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走出一条符合市中区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实现文物机构不断健全,文物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安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初步形成。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文物合理利用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着重从落实专人负责巡查看管,及时发现、制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爆破、钻探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的行为,以及如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等两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二是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着重从如何妥善保管,防止灭失明确了重点任务。三是对推动文物合理利用,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盘活用好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文物,定期对文物资源进行安全评估等明确了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文件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部分:乐山市市中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名单。审查委员会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委员会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