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17-07-19 字体:[]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以绿色生态位导向,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或池塘养鱼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区级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补贴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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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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