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07 字体:[]

一、规划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文件精神,为实现乐山市市中区乡镇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市中区12个乡镇居民饮用水源安全,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乐山市市中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1.《四川省饮用水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预案工作确定后,我局立刻组织委托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水源地应急管理响应措施,完成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初步方案;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各水源地乡镇、环保应急专家等组成评审小组对预案初步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认真研讨修改预案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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