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度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含乐山市市中区1例!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8-14 字体:[]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提升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效能,促进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新格局,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省疾控局组织征集了2024年度全省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例。其中,乐山市市中区1例入选。


某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执法人员接到对某店超出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后,会同当地公安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店存在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群众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生活美容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和标准,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能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

索引号:008554438/2025-0002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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