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乐山市市中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情况曝光(第一期-3)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6-1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对全区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曝光如下:


60、P51110201485乐山市市中区金百姓乐大药房绿心南路二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金百姓乐大药房绿心南路二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签药师与驻店药师名字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0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201.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01.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201.5元已全部上缴。


61、P51110200818乐山市市中区金百姓乐大药房绿心南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金百姓乐大药房绿心南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7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7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78元已全部上缴。


62、P51110202303乐山市市中区一心堂百姓怡大药房(个人独资)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一心堂百姓怡大药房(个人独资)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处方签药师与驻店药师名字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171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7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71元已全部上缴。


63、P51110201914乐山市市中区百姓怡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百姓怡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310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0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02元已全部上缴。


64、P51110201499乐山市中区文嘉君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中区文嘉君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02.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602.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602.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02.6元已全部上缴。


65、P51110200429乐山市市中区福顺堂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福顺堂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37.6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437.6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37.6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37.65元已全部上缴。


66、P51110201573乐山市市中区柏连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柏连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8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189.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189.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189.5元已全部上缴。


67、P51110201094乐山市逢春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嘉祥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逢春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嘉祥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84.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3184.3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84.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84.3元已全部上缴。


68、P51110200600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处方签药师与驻店药师名字不一致、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2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428.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28.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428.6元已全部上缴。


69、P51110200407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三苏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三苏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93.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893.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893.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893.8元已全部上缴。


70、P51110201883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雪杉街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圣仁堂大药房雪杉街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签药师与驻店药师名字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80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80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808元已全部上缴。


71、P51110200845乐山市市中区康辰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康辰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9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599.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99.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599.5元已全部上缴。


72、P51110202099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山时代青江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山时代青江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使用门诊统筹处方不规范、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96.1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4996.1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996.1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4996.19元已全部上缴。


73、P51110200577乐山市市中区天运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天运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20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0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08元已全部上缴。


74、P51110200932乐山市市中区宝之灵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宝之灵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3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39元已全部上缴。


75、P51110201749乐山市市中区普善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普善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3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36元已全部上缴。


76、P51110201920乐山市市中区柒心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柒心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0.6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50.6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0.6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50.66元已全部上缴。


77、P51110200618乐山市市中区仁仁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仁仁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90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0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902元已全部上缴。


78、P51110201906乐山市市中区乐滋堂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乐滋堂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38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8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82元已全部上缴。


79、P51110201866乐山市市中区康之涵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康之涵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9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094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9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94元已全部上缴。


80、P51110202005乐山市市中区壹济仁堂大药房祠堂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壹济仁堂大药房祠堂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5.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75.01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75.0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75.01元已全部上缴。


81、P51110201879乐山市市中区百姓人家大药房文星后街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百姓人家大药房文星后街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8.6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388.64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88.6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88.64元已全部上缴。


82、P51110200469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莱佛士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莱佛士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76.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576.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76.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576.8元已全部上缴。


83、P51110200640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东路二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东路二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870.0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8870.0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870.0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8870.09元已全部上缴。


84、P51110200639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华路南段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华路南段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医保限制条件报销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48.2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8548.27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548.2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8548.27元已全部上缴。


85、P51110200780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愈康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愈康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9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31.9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9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92元已全部上缴。


86、P51110202099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山时代青江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四川武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山时代青江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无处方销售药品和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57.1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3557.17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协助他人冒名就医2倍),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57.1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557.17元已全部上缴。


87、P51110201627乐山药香集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药香集医药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65.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365.0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65.0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65.08元已全部上缴。


88、P51110202348乐山市市中区来尔康大药房(个人独资)


2025年1月15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市医保局移交举报乐山市市中区来尔康大药房(个人独资)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串换医药耗材销售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元,依据《乐山市市中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第四十五条(八)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元,处违约金32.4元,中止协议30天。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2.4元已全部上缴。

 

索引号:511002MB1562638X/2025-0003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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