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乐山市市中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情况曝光(第一期-1)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6-1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对全区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曝光如下:


1、P51110201483乐山市市中区蓉佳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蓉佳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50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0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506元已全部上缴。


2、P51110201238乐山市市中区百合堂大药房(普通合伙)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百合堂大药房(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6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446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46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466元已全部上缴。


3、P51110201700乐山市市中区朝之林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朝之林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8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8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82元已全部上缴。


4、P51110201518乐山市欢康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欢康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0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5102.4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02.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102.4元已全部上缴。


5、P51110201958乐山市市中区倚兰堂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倚兰堂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2.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142.01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42.0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42.01元已全部上缴。


6、P51110200941乐山市市中区百福康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百福康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32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2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25元已全部上缴。


7、P51110201570乐山市市中区益延堂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益延堂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32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2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28元已全部上缴。


8、P51110202007乐山市市中区旭开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旭开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79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9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795元已全部上缴。


9、P51110200732乐山市市中区通天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通天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5.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255.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55.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55.2元已全部上缴。


10、P51110201857乐山市市中区瑞济杰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瑞济杰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40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402元已全部上缴。


11、P51110201591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柏杨中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柏杨中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电子处方无药师审核签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9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890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9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890元已全部上缴。


12、P51110202067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凤凰路北段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凤凰路北段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147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4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47元已全部上缴。


13、P51110201567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鑫福源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687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68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87元已全部上缴。


14、P51110200566乐山市市中区瑞霏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瑞霏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418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1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18元已全部上缴。


15、P51110201755乐山市森康药房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森康药房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67.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067.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67.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67.9元已全部上缴。


16、P51110201013乐山市市中区禄轩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禄轩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8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2080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8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80元已全部上缴。


17、P51110201571乐山市市中区金富堂大药房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市中区金富堂大药房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7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776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7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776元已全部上缴。


18、P51110200696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岷河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岷河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处方人与刷卡人不一致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3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4030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03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030元已全部上缴。


19、P51110200690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陶然阁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陶然阁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33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33元已全部上缴。


20、P51110200699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美林华园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美林华园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69.0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7969.0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969.0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969.09元已全部上缴。


21、P51110200053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广场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广场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3.8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3503.83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03.8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503.83元已全部上缴。


22、P51110202292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中路二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中路二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5.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45.02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45.0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45.02元已全部上缴。


23、P51110200038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水岸名邸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水岸名邸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4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443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4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43元已全部上缴。


24、P51110200043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城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城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药师未审处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65.4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5565.4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565.4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565.45元已全部上缴。


25、P51110200058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西岸第一城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04.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904.5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04.5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904.5元已全部上缴。


26、P51110200051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通江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通江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3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430.1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30.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430.1元已全部上缴。


27、P51110200063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嘉州新城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嘉州新城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4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943.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43.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943.9元已全部上缴。


28、P51110202052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鹤翔路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鹤翔路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实际售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0.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280.3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80.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80.3元已全部上缴。


29、P51110200052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柏杨店


2025年1月6日,市中区医保局收到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移交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洁康柏杨店在2024年度使用医保基金时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调查,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未审核处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5.9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医保中心已追回违规本金1075.99元,对该药店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倍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75.99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75.99元已全部上缴。

 

索引号:511002MB1562638X/2025-0003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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