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拟注销乐山霁虹堂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6-10 字体:[]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的规定,截至2025年5月30日乐山霁虹堂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且该机构已注销其《营业执照》,现拟予以注销其《中医诊所备案证》。拟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乐山霁虹堂中医诊所


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东城路1104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琴


备案编号:MAACF9TT451110217D2182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833-2102725,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415号。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30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5-0002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