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定点零售药店为乐山市市中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