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乐山市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四川高济海棠药棠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肖坝路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91、991层 |
四川高济海棠药棠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青江路南段三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南段122号、嘉沫路一段58号1层(相连) |
四川高济海棠药棠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文星后街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文星后街67号1层 |
乐山东轩大药房 | 黄波 |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惠安路397号4幢1单元1楼1、2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