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北路 | 陈勇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463号1楼 |
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长青路店 | 傅晓川 |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448号菜市场D区 |
乐山优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罗旭莉 |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惠安路234号1幢4单元1楼1、2号门市 |
乐山明釉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鲍硕熙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483号485、487、489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