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碧山路店 | 陈勇 | 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沟儿口社区碧山路2489、2491号1楼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青江路南段二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南段2014、2016号1层 |
乐山市正济大药房 | 唐虹 | 乐山高新区茶山路70号附4号 |
乐山市东方健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苏稽民营路二店 | 傅晓川 |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民营路33号1楼 |
乐山百泉大药房 | 王敏 | 乐山市市中区祠堂路1543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